【報告摘要】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
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的建設情況,管理職權、職責劃分以及工作運轉流程等。
黨委會:
(一)黨委會建設情況
黨委會由7人組成,黨委書記1人、黨委副書記2人、黨委委員4人。
????(二)黨委會管理權限
1.加強公司黨的政治建設,堅持和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導全體黨員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學習和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宣傳黨的理論,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監督、保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議在公司貫徹落實;
3.研究討論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支持各治理主體依法行使職權;
4.加強對公司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抓好公司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
????5.履行公司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6.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團結帶領職工群眾積極投身公司改革發展;
7.領導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公司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
????(三)黨委會工作運轉流程
????內蒙古能源集團黨委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作為企業的“根”和“魂”,對企業重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研究、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2024年,黨委會前置研究重大經營管理事項201項,研究決定93項黨的建設等方面重大事項,充分發揮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
董事會:
(一)董事會建設情況
內蒙古能源集團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黨委副書記)1名。其中職工董事1名,由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其他董事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國資委推薦。外部董事原則上應為5名。
現有董事長(黨委書記)1名,董事(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職工董事1名,外部董事2名。
(二)董事會管理職權
董事會審議事項
1.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2.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3.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5.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6.對與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做出決議;
7.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8.修改公司章程;
9.審議批準公司對外擔保事項;
10.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審議決定事項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發展戰略,全力辦好兩件大事、實現闖新路進中游目標,做強做優做大集團公司等方面的重要舉措方案。
2.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選舉集團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聘任或解聘集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法律顧問、董事會秘書、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等。
3.聽取分公司經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度工作報告。
4.集團公司章程的制訂及修訂。
5.集團公司二級子公司、參股企業章程的制定,以及涉及股東表決權、股權變動、關聯交易、對內對外擔保和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重要決策職權事項等內容的重大修改變更。
6.集團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及其權責清單,董事會授權管理制度及董事會授權決策方案,董事長專題會議議事規則。集團公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組成和調整及其議事規則。
7.集團公司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專項工作報告和董事會對股東會授權事項的行權報告,以及集團公司年度審計計劃、年度審計報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年度合規工作報告等。
8.集團公司經理層成員(含市場化選聘)崗位聘任協議書和年度、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等相關重大事項及配套制度。
9.直屬單位、事業部及所屬各單位年度、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及考核結果等相關重大事項。
10.集團公司市場化選聘的經理層成員的考核分配方案及配套制度。
11.集團公司經理層年度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報告、戰略規劃執行情況報告、年度綜合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董事長和總經理授權行權情況報告、總經理年度工作報告。
12.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財務管理、基建工程、物資和采購管理、招投標、經營業績考核、薪酬分配、內部審計、市場營銷、安全生產、機構設置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重大修改。
13.集團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包括集團公司和各級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14.集團公司主營業務、擬培育主業確定及調整,集團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五年發展規劃、生產經營計劃及主業發展規劃,符合集團公司發展戰略的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和擬培育主業的發展規劃。
15.開展與主業緊密相關的商業模式創新業務投資。
16.集團公司年度綜合計劃及其調整。
17.集團公司重大戰略合作方案、對外合作制度及投資協議。
18.集團公司總部部門、事業部、各級子企業及其內設機構設立、合并、撤銷。
19.集團公司總部部門、事業部、各級子企業及其內設機構職能職責調整、更名等事項。
20.集團公司總部部門、事業部、各級子企業人員編制及其調整;集團公司總部中層領導人員職數和事業部、各級子企業領導班子職數及其調整;集團公司總部和事業部、各級子企業主管級管理人員職數及其調整。
21.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崗位體系設置及其調整等事項。
22.集團公司和二級子企業清產核資事項。
23.集團公司和二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三級以下子企業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請破產、重組、改制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包括國有參股非上市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事項)。
24.集團公司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二級子企業、參股企業除“規定不具備分配條件、當年可供分配金額500萬元以下且不存在爭議”以外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25.集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二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三級以下主責主業類子企業、參股企業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26.轉讓集團公司股權事項。
27.集團公司二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公開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事項,以及三級以下子企業失去控股權的公開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事項。
28.集團公司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以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的國有產權轉讓(含置換)、股權轉讓、資產處置、增資擴股(包括股權產權無償劃轉)及相應的資產評估事項。
29.除自治區有特殊規定外,自治區本級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之間的非上市企業產權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非公開協議增資、產權置換等事項。
30.集團公司和子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方案、股份制改造方案、上市方案。
31.集團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股權變動事項。
32.集團公司和所屬單位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團內部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質押事項;所持有的參股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公開征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事項;未導致作為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開征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事項。
33.按照國家規定,在合理比例范圍內決定增減持上市公司股份事項。
34.未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事項。
35.未觸及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集團公司和所屬單位與其所控股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事項。
36.以公開方式處置單項資產原值1500萬元以上或凈值500萬元以上,整體資產包原值3000萬元以上或凈值10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不含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工程物資;單項資產原值2000萬元以上或凈值5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
37.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合規管理、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及相關重大事項。
38.集團公司重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方案。
39.財務風險事項,包括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重大資產損失、大額不良資產核銷等事項。
40.集團公司民主管理、職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職工權益和重大風險防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維護穩定、社會責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集團公司員工招聘實施方案(含年度計劃)及裁員事項。
41.集團公司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42.集團公司參股企業的重大項目投資等涉及股東權利的重大事項。
43.集團公司年度投資計劃及其調整。
44.非主業類投資項目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
45.在年度總投資5%-15%的比例范圍內提出年度非主業投資比例限額。
46.年度計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產業投資項目,300萬元以上的更新、股權投資、無形資產購置項目,100萬元以上的服務類項目。
47.年度計劃內投資超過各事業部限額2倍以上的技術改造和300萬元以上的科技、信息化、小型基建項目。
48.年度計劃內單筆金額300萬元以上的管理類、生產類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置。
49.年度計劃內項目預可研、可研等費用超過300萬元的前期工作。
50.年度投資計劃內項目初設批復概算超核準(備案)投資、預算超初設批復概算、竣工決算超預算的投資調整、中止、終止事項。
51.年度計劃內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不超過投資總額情況下的子項目投資調增事項。
52.集團公司年度計劃外單項100萬元以上投資項目的立項及增列投資計劃。
53.投資項目重大變更設計事項。
54.資金來源及構成需進行重大調整超出企業承受能力或影響企業發展、政策調整導致無法正常推進、投資企業股權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企業控制權轉移、投資項目合作方嚴重違約損害集團公司利益的項目調整、中止、終止事項。
55.集團公司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后評價工作相關重大事項。
56.集團公司考核分配方案、重大收入分配方案、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方案,包括工資總額預算與清算方案、中長期激勵計劃和方案(含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及分期實施方案),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兌現方案等。
57.探索更加靈活高效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58.在年度預算范圍內,根據集團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需要設立的專項獎勵方案。
59.集團公司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及影響事業部、直屬單位利潤的預算調整。
60.集團公司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
61.集團公司年度融資計劃、擔保計劃和計劃外融資、擔保事項,以及自治區國資委規定的備案擔保事項。
62.集團公司對各級子企業和集團公司、各級子企業對參股企業及集團內其他關聯企業的資金出借事項。
63.集團公司為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統貸資金(已納入集團公司年度融資計劃的新建項目除外)。
64.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劃和調整、債券發行方案及債務風險管理制度,以及各級子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劃和債券發行方案。
65.單筆100萬元以上或年度累計超過1000萬元的對外捐贈或贊助事項。
66.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購買或轉讓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及其他金融資產投資事項。
67.集團公司系統內發生的法律糾紛案件,對方有意和解解決,但需免除對方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利息或違約金金額重大的事項。
68.其他應由董事會審議、決定的事項。
上述事項,涉及列入自治區國資委重要子企業名單的子企業,以及國資委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涉及集團公司職工切實利益的重大事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三)董事會工作運轉程序
內蒙古能源集團董事會是公司決策機構,對股東會負責,接受股東會的監督,依法履行“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職責。董事會運行情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章程》《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執行。
經理層:
????(一)經理層建設情況
公司章程明確,設立經理層,經理層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4人、總會計師1人。現有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5人、總會計師1人。
????(二)經理層管理職權
1.主持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執行董事會決議,落實黨委有關工作部署要求;
3.建立總經理辦公會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
4.協調、檢查和督促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5.依據公司董事會授權、經理層會議權責清單、經理層議事規則等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經理層工作運轉程序
內蒙古能源集團經理層建設及運行情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章程》執行。公司經理層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對董事會負責,接受董事會的監督,依法履行“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職責??偨浝韺Χ聲撠煟男泄芾砩a經營、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等職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董事會閉會期間向董事長報告工作。